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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 姦 後 拍 拖 滬 漢 無 罪

「 荒 謬 的 社 會 」
強 姦 後 拍 拖 滬 漢 無 罪

強 姦 後 與 受 害 者 拍 拖 就 可 無 罪 ? 上 海 三 名 男 子 早 前 將 一 女 子 輪 姦 , 並 盜 竊 她 逾 3,000 元 款 項 。 案 發 後 數 日 , 其 中 一 名 疑 犯 莊 志 偉 在 獲 得 女 事 主 同 意 下 , 二 人 開 始 拍 拖 並 多 次 發 生 性 行 為 。 事 件 日 前 被 揭 露 後 , 當 地 法 院 在 審 理 時 引 述 內 地 有 關 法 律 條 文 , 即 「 女 事 主 在 案 發 後 並 無 告 發 被 告 , 並 自 願 與 他 發 生 性 行 為 , 不 宜 以 強 姦 罪 論 處 」 , 最 終 判 決 莊 強 姦 罪 不 成 立 , 但 另 兩 疑 犯 則 分 別 被 判 處 7 年 和 10 年 監 禁 。 本 港 中 國 法 專 家 直 斥 法 院 判 決 荒 謬 離 譜 。


內 地 網 民 對 此 均 表 嘩 然 ︰ 「 荒 謬 的 社 會 , 無 恥 的 法 律 ! 」 「 泡 女 新 方 法 產 生 了 , 先 霸 王 硬 上 弓 , 然 後 再 泡 , 一 定 容 易 上 手 很 多 ! 」


受 害 者 事 後 自 願 做 愛

案 發 於 去 年 1 月 20 日 晚 , 19 歲 的 男 被 告 莊 志 偉 , 致 電 給 通 過 手 機 短 訊 而 認 識 的 女 事 主 李 芳 , 並 邀 她 出 來 唱 歌 , 當 時 另 外 兩 名 被 告 、 22 歲 的 堂 兄 莊 仁 偉 以 及 21 歲 的 張 勤 峰 亦 陪 同 在 場 。 其 後 在 吃 飯 時 , 三 名 被 告 將 李 灌 醉 , 並 把 她 帶 到 附 近 一 間 旅 館 的 房 間 內 輪 姦 。 事 發 後 數 日 , 莊 志 偉 致 電 給 李 芳 , 說 要 與 她 拍 拖 並 獲 對 方 同 意 , 其 後 李 多 次 自 願 與 莊 發 生 性 行 為 。 至 今 年 2 月 14 日 晚 , 莊 又 帶 李 至 招 待 所 開 房 , 其 間 盜 走 李 的 信 用 卡 後 交 給 張 勤 峰 。 張 隨 後 與 莊 仁 偉 到 自 動 提 款 機 取 款 未 能 成 功 , 即 轉 至 附 近 超 市 以 刷 卡 形 式 購 買 多 條 香 煙 等 物 品 , 共 花 費 了 3,149 元 。
不 久 , 李 芳 收 到 銀 行 有 關 通 知 後 才 發 覺 信 用 卡 被 人 盜 用 , 遂 報 案 。 她 在 錄 取 口 供 時 , 無 意 間 提 及 遭 莊 等 三 人 「 欺 負 過 」 而 揭 發 輪 姦 案 。


兩 同 黨 判 囚 最 高 10 年上 海 虹 口 區 檢 察 院 日 前 以 強 姦 罪 等 起 訴 三 人 。 當 地 法 院 在 審 理 時 , 分 別 判 處 莊 仁 偉 7 年 刑 期 、 罰 款 1,000 元 ; 張 勤 峰 10 年 1 個 月 刑 期 、 罰 款 1,000 元 。 而 對 於 莊 志 偉 , 法 院 則 根 據 《 關 於 當 前 辦 理 強 姦 案 件 中 具 體 應 用 法 律 的 若 干 問 題 的 解 答 》 的 規 定 , 判 莊 強 姦 罪 名 不 成 立 , 僅 拘 役 5 個 月 、 罰 款 1,000 元 。
對 此 ,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亞 太 研 究 所 中 國 法 制 研 究 計 劃 前 研 究 員 王 友 金 指 , 法 院 是 誤 判 ︰ 「 呢 種 判 決 好 罕 見 , 被 告 犯 罪 行 為 係 集 體 輪 姦 罪 , 唔 係 一 個 人 行 為 , 《 解 答 》 唔 適 用 呢 度 , 法 院 錯 誤 理 解 有 關 條 文 。 」
本 報 記 者 / 上 海 《 新 聞 晚 報 》


輪 姦 盜 竊 案 事 件 簿

• 男 被 告 莊 志 偉 透 過 電 話 短 訊 認 識 女 事 主 李 芳

• 2006 年 1 月 20 日 , 莊 志 偉 致 電 李 出 來 唱 歌 、 吃 飯 , 同 場 還 有 被 告 莊 仁 偉 ( 莊 的 堂 兄 ) 和 張 勤 峰 , 三 人 將 李 灌 醉 , 並 帶 她 到 附 近 旅 館 輪 姦

• 數 日 後 , 莊 志 偉 再 致 電 李 , 稱 想 和 她 拍 拖 , 二 人 其 後 發 生 多 次 性 行 為

• 2007 年 2 月 14 日 , 莊 志 偉 和 李 到 招 待 所 開 房 , 其 間 莊 盜 走 李 的 信 用 卡 。 張 勤 峰 和 莊 仁 偉 用 盜 來 的 信 用 卡 購 買 逾 3,000 元 物 品

• 不 久 , 李 收 到 銀 行 通 知 , 發 現 信 用 卡 被 盜 用 , 遂 報 警 , 錄 取 口 供 時 , 無 意 提 及 曾 遭 三 人 「 欺 負 過 」 而 揭 露 輪 姦 案

• 日 前 , 當 地 法 院 判 處 莊 志 偉 強 姦 罪 不 成 立 , 另 外 兩 人 則 判 處 7 年 和 10 年 刑 期

資 料 來 源 : 上 海 《 新 聞 晚 報 》


「 輪 姦 了 法 律 ! 」
「 輪 姦 了 法 律 ! 」 「 在 這 又 順 姦 了 一 次 民 意 。 」 對 於 上 海 法 院 的 有 關 判 決 , 內 地 網 民 反 應 激 烈 , 有 網 民 怒 斥 法 院 判 決 不 公 ︰ 「 應 判 斬 立 決 ! 」 「 太 過 份 了 吧 , 你 強 姦 在 先 , 然 後 才 追 求 的 , 這 樣 就 可 以 被 判 無 罪 , 那 麼 以 後 的 強 姦 犯 在 事 後 都 去 追 求 受 害 者 不 就 得 了 ! 」 「 逃 脫 法 律 的 妙 法 ! 」
亦 有 網 民 質 問 道 ︰ 「 強 姦 與 戀 愛 根 本 就 是 兩 碼 事 , 難 道 這 男 子 與 某 位 當 大 官 的 有 良 好 關 係 ? 」 「 我 們 要 考 問 我 們 的 社 會 法 律 , 是 情 大 於 法 還 是 法 大 於 情 ? 」 「 這 個 司 法 解 釋 是 不 是 太 沒 道 理 了 , 對 於 強 姦 案 件 需 要 當 事 人 告 發 嗎 ? 這 是 公 訴 案 , 又 不 是 親 告 罪 , 豈 能 當 事 人 私 了 ? 」 更 有 網 民 諷 刺 道 ︰ 「 男 同 胞 們 以 後 注 意 了 , 看 到 順 眼 的 就 硬 上 , 然 後 再 追 。 」 「 原 來 現 在 談 戀 愛 要 這 樣 子 的 , 真 夠 和 諧 ! 」 「 化 算 得 很 , 免 了 牢 獄 之 災 , 還 能 繼 續 發 洩 性 慾 。 」


中 大 學 者 : 法 院 審 理 不 完 善

香 港 中 文 大 學 亞 太 研 究 所 中 國 法 制 研 究 計 劃 前 研 究 員 王 友 金 指 , 內 地 涉 及 強 姦 罪 的 法 律 條 文 , 對 受 害 者 的 保 障 並 不 足 夠 ︰ 「 相 關 的 法 律 條 文 唔 夠 清 晰 、 警 方 調 查 不 力 、 法 院 審 理 不 完 善 , 呢 問 題 都 好 普 遍 。 」

網 易 / 本 報 記 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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