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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保育地遭剷平建屋 大澳蘆葦H倡列保育區5年未落實

【明報專訊】政府計劃大擲6.2億元重整大澳,但上址保育工作卻停滯不前。本報發現,一幅在規劃署02年公布的研究中,建議列為自然保育區供濕地鳥類棲息的蘆葦H,近年被逐步剷平,發展成停車場甚至準備建屋,有環保人士擔心上址濕地會受永久破壞。
當局5年來仍未修訂大澳發展大綱以限制上址發展,各界對這類剷蘆葦行徑束手無策。有環保團體促請當局盡快在發展大澳前先作保育規劃,免生態繼續遭破壞。
規劃署委託顧問公司於02年完成的「重整大澳發展研究」,建議將大澳有生態價值的紅樹林、蘆葦H及梁屋沼澤等列為保育區,但上述建議在「面世」5年後的今日,仍未落實。有大澳居民投訴,有村民近年偷步動工,剷平及破壞在私人農地內的蘆葦H,以便興建停車場及他日建屋,目的疑為防止保育政策實施後影響私人權益,投訴人憂慮環境及鷺鳥受害。
據記者觀察,該大片蘆葦H面積近8公頃,位於大澳梁屋村與濕地之間,與海旁紅樹林僅一條馬路之隔。發黃的蘆葦高逾1米,不時有一群群的鷺鳥在蘆葦及紅樹林附近棲息或飛過。不過,上址一間村屋前一大片被填平作停車場用途的泥地,涉「踩過界」闖進蘆葦H範圍。
停車場範圍又伸延出一條泥路,路面有被推土車壓過的痕[,沿路而入可見再有近半個足球場大小的蘆葦H被泥填平,附近亦有剷泥車兼有磚瓦散落在地上,相信正進行工程。
業主強調屬私人用地
該地廖姓業主指停車場及被填平的土地,均是他與妻子的物業,他否認整平蘆葦H是偷步行為,並強調該地是祖先的棄耕農地,屬私人用地,填地是為建屋,並無不妥。
記者翻查資料,發現早於98年底已有環保團體建議把上述大片濕地列為「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」,以載於分區計劃大綱圖或發展審批圖。至02年規劃署委託顧問公司完成的「重整大澳發展研究」中,附有一幅「推薦採用的發展大綱圖」,該幅圖當時已建議把大澳的紅樹林、蘆葦H列為自然保育區。
地政署:無違反土地契約
至上月政府推出「大嶼山發展概念計劃」,雖然同時提出了6.2億元的發展大計(包括興建直升機坪、海濱長廊等)及保育計劃,卻仍未有把上址列入法定發展大綱圖,故保育區的建議始終無法律效力。
地政總署證實,剷掉蘆葦建停車場的地段為舊批約農地,而在土地上填泥,並無違反有關土地契約,故無法採取執法行動。消息人士補充,一般情G下若未經准許在舊農地上建屋,則可能會違規或違反契約。
規劃署回應指出,07年提出的「大嶼山發展計劃」中,已制訂發展及保育大計,署方會與有關部門進一步研究,為大澳擬備有關規劃圖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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